1、對報警器報警的錯誤認識
許多人認為:只要報警器附近有油氣泄漏,就應該發出報警信號。不報警的話,報警器就可能出了故障,這種認識是錯誤的。
報警器的檢測對象為空氣中的可燃氣體,但只有可燃氣體濃度達到設定值時,控制器才發出報警信號,并不是有油氣就報警。
2、可燃氣體報警器自身防爆設施損壞,并未引起足夠重視。
在使用中,經常有對防爆密封件損壞、松動、防爆管破裂等防爆設施損壞而無人問津的現象。
報警器的安裝地點屬于易燃、易爆場所,特別是檢測器直接與現場的可燃氣體接觸,如防爆設施損壞而未及時維修或更新,當油氣泄漏時,就可能直接引起火災,不但起不到防災的作用,更造成了火源。
3、報警器(檢測儀)無防水罩或防水罩損壞
在使用過程中,有時會有隨意摘掉防水罩或防水罩損壞不及時更換的現象。
報警器(檢測儀)有時被安裝在露天,如罐區、露天閥組、露天泵房等地;也有安裝在室內距地面0.3-0.6m高處,如下雨或沖洗地面,水很容易進入檢測儀,極大影響檢測儀壽命。
4、控制器無對應的報警器分布圖
在使用過程中,控制器操作柜上無檢測器分布圖,當有報警時,無法及時、準確確認對應報警器的位置和釋放源的位置。
根據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有效檢測距離,室內不得大于7.5m,室外不得大于15m,在許多危險裝置區域的報警器不止一個,每個報警器都有自己的監測區域和檢測范圍。而每個報警器在控制器上都有一個對應的報警設施,為了便于準確、及時地判斷釋放源的位置,在控制器應有檢測儀分布圖。
5、隨意更改報警器的位置
在生產裝置改動的過程中,隨意改動報警器的位置,造成報警器靈敏度降低或裝置內出現檢測死角。
檢測點的確定是根據工藝裝置、裝備設施、可燃氣體集聚等相關方面來確定的。在改建、擴建過程中,不考慮報警器的作用和檢測范圍,隨意更改檢測位置,必然會造成檢測位置重復或存在檢測不到的地方。況且,在拆裝的過程中,由于震動等原因還可能造成報警器靈敏度降低。
6、日常檢查不到位,這個跟管理有直接關系,按照《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使用規范》,應定期對可燃氣體報警器進行檢查。每隔三個月用標準氣體進行檢測,看報警數值是否正確。
7、日常測試的方法不對,可燃氣體報警器的說明書里有這么一條:嚴禁用高濃度氣體對探測器進行接觸,經常性的高濃度沖擊,容易導致傳感器的失效。
8、檔案資料不全
可燃氣體報警器無專人管理,檔案資料不全。可燃氣體報警器作為重要的安防設備,應設專人管理,健全所有基礎資料。加強維護保養,并有相關記錄。